2010年2月27日星期六

2010年SPM华文试卷一练习题

5A1 和5C2同学们注意:

**共有15题作文题目,请任选3题。

**字数约400--600字,最佳的字数为600--800字。

**请于3月,4月和5月各交上1篇作文。

**呈交方式:
---5A1电邮:yeohlyehock@rocketmail.com
---5C2电邮:luan.chao@hotmail.com
---或写在作文簿/纸张上

**请于每个月之15日或之前交上。
  1. 试写出你遭朋友愚弄的经过与你当时的感受。
  2. 谈快餐对现代人的影响。
  3. 如果我是校长。
  4. 我尝到了人间冷暖。
  5. “时代越进步,人类越幸福。”试提出你对上述意见的看法。
  6. 未来属于你自己。
  7. 一个影响我至深的人。
  8. 感恩。
  9. 我的成长心曲。
  10. 我学会了珍惜。
  11. 生活中快乐的事。
  12. 难忘的恐怖经历。
  13. 妈妈/爸爸/老师。。。。。。,请听我的心声。
  14. 国人应养成节约的好习惯,提出你个人的看法。
  15. 吾爱吾校。

2010年2月24日星期三

我所关注的新闻-----我国迈向三权分立的路还是非常的遥远。。。。。。24022010 Malaysiakini

****我国迈向三权分立的路还是非常的遥远。。。。。。

潘永强 2010年2月10日

法官变相制宪,严重动摇国本

在许多国家的法院建筑上,都会竖起一尊象征正义的司法女神雕像。正义的司法女神一手拿着天平,一手托起宝剑,还被一片布料蒙着双眼,这意味着法院会无畏无私地维护正义,通常雕像还刻有一句格言:

“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

正义是维系社会秩序的重要支柱,所以我国的联邦法院所在地,就命名为“正义之宫”(Palace of Justice)。为甚么整个司法的精神与价值,要奠立在正义的基石上?因为国会有钱(拨款),总统有枪(军队),法院什么都没有,只有公平和正义。
可是,2月9日联邦法院对霹雳州务大臣双包案的终审判决,却难以彰显正义,同时否决人民理应享有的政治权利,即还政于民重新改选。但是,判决最严重的不仅如此,而是它们已经贸然变更政体,以法院裁决之名行制宪之实。这种“法官制宪”的举动,是动摇国本的大事,绝对不能忽视。
裁决让苏丹权力凌驾议会根据这宗历史性的判词,我国已经发生了宪法革命,这里整理一下判词的简要内容:

往后即便州议会没有解散、没有对原任州务大臣投不信任票、原任大臣也没有辞职的情况下,州务大臣职位一样可以悬空。苏丹也可以在州议会没有集会投不信任票之下,决定一名大臣是否获得多数支持,因为不信任动议不一定要在议会里举行,在皇宫举行也可以。

最后也最离谱的是,即使州务大臣拒绝辞职,苏丹也可以革除大臣。按照以上判词,霹雳州苏丹要革除一名州务大臣,比新纪元学院要不要续聘一名院长,更加容易,至少人家还要召开一场特大,再找出“财务令人不安”的理由。

在宪政体制上,我国实行议会民主、君主立宪制度,行政首长治而不统,世袭君主统而不治。依据这个权力分际,苏丹连发表一分施政御词、委任一个政府官员,都要聴取民选首长的意见。可是,法官如今竟然赋予虚位的君主有革除民选首长之大权,完全违背君主立宪的运作规范,联邦法院这项判决,的确大大地令人不安。

我国进入“有实权的君主立宪”?

民联原任州务大臣尼查,在判决后宣称,马来西亚人已面临最高风险,因为目前宪政体制所奉行的君主立宪制,将倒退回君主专制。尼查所言百分之百属实,然而却不够精确。严格而言,这份判词宣告我国宪政体制进入了“双首长制”,或是“有实权的君主立宪”,兹事体大,影响国本。也就是说,这不只是民主倒退,或“开不良先例”(原任议长西华古玛的说法),而是联邦法院已经自行制宪,试图创造一个新的宪法秩序。

联邦法院有权对宪法做出解释,但释宪的范围不能踰越制宪者的精神,否则就危害到宪法的核心原则。
事实上,即使透过严格的修宪程序,一部宪法甚么可变,甚么不能变,也有一定规范,这就是“修宪界限”的问题,何况区区法院竟能做出动摇国本的制宪判词。只有“宪律”才可以变动。

1920年代的德国法学家施密特(Carl Schmitt),就曾经提出“宪章”和“宪律”的区别。他认为宪法分作宪章(Verfassung)与宪律(Verfassungsgesetz)两部分,宪章是不能更动的,只有宪律才可以变动。那么,宪法中的哪些内容,才是宪章部分呢?
施密特以德国1920年代的威玛宪法为例,指“民主原则”、“共和国体制”、“联邦国家结构”以及“议会代表式的立法”等事项属于宪章,因为这些基本内容,是构成宪法的“本质”,超乎法律与规范之上,而且是制宪者的具体政治决定,即使是修宪权利也绝对禁止对之做出变更和侵犯。
至于宪律的部分,例如国会选举5年改4年,或是投票年龄从21年岁降至18岁,这些部分是可以修改的,只要宪律之变更不违背宪章之原则,自然可以依法定程序调整之。

宪章变动将扼杀宪法正当性,为甚么“宪章”部分不能变动?

这里有二个理由,
第一,任何国家制宪时,都是人民与国家订立的契约,或曰“根本性总决定”,这部分内容构成宪法的核心基础,为了确保宪法之同一性及持续性的作用,就不得有变动之虞。

第二点则是,宪章部分的内容,通常是反映制宪时各种政治力的意志,综合了各种主观意志在里面,代表这部宪法的正当性来源。一旦宪章变动的话,一部宪法的正当性来源就会流失,也不是原有宪章的继承者,对施密特等人而言,这就是宪法革命。

宪章部分的内容,如君主立宪、虚位元首的规定,是我国制宪时的政治性决定,为宪政规范提供了基础架构和立国精神,任何的释宪和修宪行为,都不能踰越这个制宪的政治决定。除非是政治力的意志产生重大突变,如经历革命和斗争,才有重新制宪的条件。
简言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内的宪章部分,则是立国核心原则,不能恣意变更,否则就是动摇宪政之本。于此而言,2月9日联邦法院的判决,已经重创宪章的内容,也是变相的制宪行为,不只有违立国精神,也超越制宪者的政治性决定,无论就政治学理论或宪法学理论来说,都造成了高度灾难性的后果。

我所关注的新闻:龙舟惨剧是意外吗?24022010 Malaysiakini

****这篇论文的看法值得大家去思考。

文:黄集初 2010 年2月3日

龙舟惨剧是意外吗?
自2010年1月17日发生龙舟惨剧至今,已超过2个星期了。纵观各种评论,显然不少人认为是一起意外,而那些认为是人为的,不是沦为政治炒作,也被认为是敌对政党的枪手,被视为有政治动机。真相与责任就这样不了了之,实在让人觉得这6位师生死得真不值得。仔细阅读报章的报导,这件惨剧不能视为意外,完全是一起可以避免的人为疏忽事件。

下文从几方面来剖析:

1、学校;

2、前进体育会;

3、槟州政府。

首先,先厘清几个基本观念。一,任何活动都有风险,但这不代表主事者就可以没有责任。主事者的责任分两方面:一,风险的评估和安全的措施;二,责任的问题。责任分两种:无过错责任和有过错责任。所谓无过错责任是指不管有没有过错,主事者都要负起责任;而有过错责任是指有犯错才需要负起责任,反之则无责任。由于无过错责任是非常严格的归责原则,所以必须有明文规定才算。



1。学校:

学校要负起的责任是何种责任?如是无过错责任,那就不用讨论,肯定是有责任;如是有过错责任,那就要问学校在这件事故中是否有犯错。学校到底要负起何种责任,由于我对教育法规没有研究,所以,这里就采取有过错责任的观点。首先,学校在风险的评估做得如何。对龙舟队这样一支高风险的学会,学校是否有做充份的评估,才考虑成立?

据我所知,没有一间学校的校长会主动去成立这样一支队伍,因这是把自己的屁股放在火山口上。学校成立龙舟队的动机在哪?学校任何一个学会,除了传统性的学会外,一般上是应学生的请求而成立,而学校的有关当局都会做风险的评估及是否有老师愿意带领后,才决定是否批准成立。这种情况下,往往学校当局会有充份的自主权。可是如是其他单位的要求,学校就未必有完整的自主权来决定,比如来自官方的机构、学校的董事会、捐了一大笔钱给学校的民间团体的要求等等。这种情况下,如要学校负起全部的责任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情。

我不清楚钟灵的龙舟队是在那一种情况下成立,但我深信是后一种情况居多。如果说学校在这起事件中所得的教训是什么,那就是学校必须要有充份的自主权,诚实的评估学校是否有充足的能力去承担如此高风险的活动。如果评估是没有能力,那就要勇敢地说“不”。特別是这起事故之后,更应该重新地做风险评估。其次,如决定还是要继续让龙舟队存在,那就要做好所有的安全措施。

这又可分几方面来剖析。

一、教育部的活动指南

通常教育部都会规定各种活南或发出各种指令要求校方遵守。有关这些教育局的繁文缛节,虽然目的是让活动更安全地进行,但往往流于形式,只是做到责任的转移,而不能降低活动本身的风险。比如报导有提到州教育局的官员说,学校这次的练习没有向他们报备,意外之言,在这起事故中,州教育局没有任何的责任,如此而已。难道向州教育报备,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吗?还比如家长同意书,根本就是免责同意书。

当然,也有些是有正面的意义,比如活动是否有顾问老师带领,这的确可以降低活动的风险,前提是顾问老师要负责任且能掌控学生。资浅顾问老师难压得住学生.

二、顾问老师的委任及责任

顾问老师在任何时候是要负起第一线的责任,不管在不在场。如不在场,那责任就就更大了。在这起事故中,顾问老师是付出了他的生命为代价,在人情上,是一了百了,不忍追究。但为了避免以后再发生同样的事故,还是要去探讨顾问老师的问题。

从报导中,我们可以知道顾问老师是第一次带龙舟队,即资浅又没经验的菜鳥。所以,自然就会问为什么学校会派这么一位老师担任顾问老师?要知道,菜鳥老师要去管理老鳥学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件,不给学生欺负已是很不错了。其实这也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任何学会活动,都有分轻松与辛苦的,低风险与高风险的。像龙舟队这样辛苦又高风险的学会,一般老师是能闪就闪,就算是校长亲自出马拜讬,也很难找到老师来带领这样的学会。所以,往往就由菜鳥老师来担任。这是任何行业的潜规则,菜鳥永远是菜鳥。

所以为了降低类似事故的发生,必须要委任有足夠权威的老师来担委顾问老师。如此一来,顾问老师才能要求学生遵守所有安全的要求。何让体能泳技不合格学生加入?

三、纪律精神的要求

如此高风险的活动,纪律精神永远是排第一位的。没有纪律精神,任何安全指南都是没有意义的。所以,任何不守纪律的学生,一概不收,宁愿输了比赛也在所不惜。这也包括了对学生体能及泳技的要求,从报导可知,一些学生体能及泳技都不行也收,这绝对是学校要负起的责任。

纪律精神还包括安全意识及救生训练。所谓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在这起事故中,这方面的缺失是很明显的。学生很多不是不怕死,而是不知死,不让他们浸一浸水,他们不会知道死字是怎么写的。等到发生事故后,才来提升安全意识及训练,那代价也是太沉重了。

四、对教练的选择

从报导中,学校这方面显然是有所疏失,怎么会选到如此不专业的教练。没有一个校长、没有一个老师在龙舟活动上是专业,所以就要靠教练的专业来补助。很少有家长会因教练而让孩子参加龙舟活动,通常都是因为信任学校才让孩子参与的,而学校却不能在教练的挑选上把关,那就是学校的责任。

当然,话也说回来,钟灵这一支龙舟队已成立了十年,中间难免会有人事上的更迭,教练难免会換来換去,学校在这方面会有所疏漏也不奇怪。不过,往者已逝,来者可追,接下来在教练的挑选上,学校一定要坚持绝对的选择权,这个绝对没有人情可讲的。前进体育会教练专业不足



2。前进体育会

从报章的报导上,不是把责任归诸学校,就是归诸州政府,反而对前进体育会没有太大的著墨。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教练是前进体育会的,船是前进体育会的,场地也是前进体育会的训练场地,现在出了这么大的事故,豈能说是意外,就轻轻地把责任带过。

从记者事后对该海域的报导,包括对漁民的访问,该海域明显是高风险地区,有暗流、有铁船,前进体育会的主席也清楚这些,豈能以十几年没死过人就轻轻带过。学生没有带救生衣、学生不会游泳、没有救生员在旁,这种种的不作为豈是专业的作为。而对槟州龙舟公会对其不利的言论,只是抗议对方没有来协商,而不是抗议对方发表不实的言论,如此态度豈是反省的态度。

家长信任学校,所以把孩子交到学校手中,学校信任体育会,所以把学生交到体育会手中。现在出了这么大的事故,还在那死拗,这样的体育会还可信任吗?不管在风险的评估,还是安全的措施上,从报导中,我实在看不出前进体育会有任何可取之处,除了有一个现任的行政议员当名誉顾问外。这种情况下,学校当局还要以前进体育会为指导,那就是很不负责的作为,而各位家长,你们就只好自求多福了。我也不想在这方面多谈。



3。州政府

州政府最大的责任是领导的责任。从报导中,事故发生后,罗兴强来到现场,一位家长一直追问罗兴强一个问题,是否知道这是一个高风险的场地。从报导上,罗兴强回答是知道,但州政府没有权利禁止任何单位在危险海域进行划舟活动。这种回答真令人搖头。龙舟活动迁往公海难逃其咎如据槟州龙舟公会主席赖秋福的说法,州政府有关负责单位在风险评估上显然是不及格。

赖秋福指出,现有的龙舟规格不适合在公海上使用,这是第一点;第二点,他也指出这个海域是一个高风险的海域;第三点,去年,当槟州政府嘉年华会委员会以吸引更多观众的理由,把龙舟活动移往海流湍急的五条路公海举行时,他有向有关当局提出反对。所以,现在的问题是赖秋福讲得是不是事实,如不是,那赖秋福是造谣生事,如是,那豈能说州政府没有责任。

到目前为止,没有人反驳赖秋福说得不是事实,那我就推论他说得是事实。在是事实的情况下,要说整个州政府要负起责任,并为此下台,那是不公平,也只是政治炒作,反而模糊了焦点,比如《马来西亚前锋报》的报导;但如说州政府有关负责单位不用负起任何责任,那也说不过去。所以,罗兴强做为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就算没有直接的责任,也有领导上的责任。

当然,要他因此而引咎辞职,那是严重了点,但也绝不是大哭一场就可了结的。目前来讲,做为一个负责任的“猫”政府,至少应该宣布暂停所有的龙舟活动,直到调查报告出来为止。就算不从安全的因素来考量,从政治风险来看,槟州政府有本钱在短期內承受得起第二起事故吗?

一次可以说是意外,再来一次可以说是意外?一次可以说是不关州政府的事,再来一次可以说是不关州政府的事吗?

美国太空梭挑战号的案例从另一角度来看,整个事故有点像当年美国太空梭挑战号事件。

1986年1月28日,美国挑战号太空梭升空不久,就在众目睽睽下,爆炸了。当时,可说是轰动全世界,其中有一位太空人就是一名教师,所以很多学生在现场直播下看到这难忘的一幕。当时,有两个人不奇怪会有这个结果,这两人都是为太空梭设计、制造固态燃料火箭助推器的莫顿-瑟奥科尔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一个名叫罗杰博伊斯乔利,另一个是他的顶头上司鲍勃埃比林。

他们在发射前,向太空署提出激烈的反对意见,要求延后发射。太空署为此开了一连串会发,最后高层说了一句名言(后来也列入官方调查报告里):“拿掉这项工程师的专业帽子,我们必须以经理的坚决立场做出决定。”这场专业的帽子 VS 管理的帽子的决定,导致这起事件的发生,所以调查报告是把这起事件定性为一起人为疏忽所带来的事件。

美国太空署的太空梭计划也因这起事故暂停了32个月的。如果,以我们Bolehland的标准来看,美国这起事件会定性为意外,因为这起太空梭爆炸的主因是在结冰的情况下发射,而太空梭从来没有在结冰的气候下发射过,所以从来也没有在结冰情况下意外事故的记录,这两位工程师只是根据一些实验数据做出推论,所以才反对无效。因此,美国太空署高层当时面临的是一个未知的情况,美国总统这一方的人马又期望太空梭能发射以提高总统的声望,太空署管理层在压力下,就决定发射了。

明知公海危险,怎会是意外?反观我们的龙舟惨剧,每个人都知道公海危险,每个人都知道公海会有暗流,每个人都知道碰到暗流的情况下是九死一生。但我们从《光华日报》的民意调查里知道,有48%的读者认为这是一起大家都不想的意外。只要有首长的形象工程高于学生的安全考量的现象存在,这种“意外”肯定还会发生,之前参与一个大马生活営的学生因断桥而落水的事件,也有类似的因素。只是国阵执政了50年,会有什么样的反应,大家心里有数,我有兴趣的是,民联会不一样吗?

大器晚成 24022010

知识是死的,人是活的,有智慧的人懂得何时吐何时吐。

2010年2月23日星期二

雪中红梅6


雪中红梅5


雪中红梅4


雪中红梅3


雪中红梅2


雪中红梅1


大器晚成 23022010

各位拖友
好久不见,祝大家都安好。
好几年没和大家见面了,是把大家给忘了,也是太忙之缘故,这态度真是太不应该了。所以今年一收到树揩的SMS,便拍拍胸膛说肯定会在情人节前兑诺。放心,今年的约会,决不爽约。
近况:我与妻们仍旧在各自的母校误人子弟,大女儿正在Universiti Teknologi Mara 读 A level, 二女儿中三,小儿小三。
2009年的最让我难忘的事是在11月参与汉办赴华培训。三星期在中国是难忘的过程且牵引起我们读博士的念头。零下六度的气候让我深思了某些课题。
每个国家应有各自不一样的治国方针,决不可能一样,最多只能类似。中国是大国,共产和东方式民主最适合不过。每每想起这一问题,脑海里肯定会浮现美越/美伊之战。这两次战争虽相隔30年,但美国却没从中学习。
我始终认为,每一种治国方针必有其生存与灭亡的条件和原因。若执政者能礼贤且开放思想,其国运必定昌盛,反之若理国者藐视人民的现实要求,其国必衰矣。从这一思路出发,我不敢断言中国必盛美国必衰,但从中略可窥视两国一番,进而让我们更了解未来世界的发展。
我不希望美国继续的自翊霸主,也不希望看到中国强势的崛起。我只期望大家都认同世界是一整体,每个人都有应该扮演的角色。先把自己分内的事做好,再去理会他人的事。这样,世界就会少了些纷争,人民就能和谐相处了。
我国朝野之纷争不断,赵明福事件,宗教之‘妙’事等都必须要大家放开胸怀去处理。只要是为百姓谋福利,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们肯定会用手中的一票去决定我们的未来。
这是我新年的心愿,祝大家更好更快乐。

2010年2月13日
于槟城静思斋

我所关注的新闻-----23022010 Malaysiakini

比较(1)和(2)的新闻,你有什么感想?

(1)赞林冠英治州出色有望出任首相法学教授否决边缘化马来人说法
2010年2月23日 上午11点57分 Malaysiakini
尽管受到马来报章与非政府组织炮轰边缘化马来族群,但是槟州首长林冠英的治州表现却获得国内著名法学教授的赞扬,认为该州马来人与回教的地位在林冠英治理下并不恶劣,因此若其表现继续提升,他甚至有望出任马来西亚首相
马来西亚国际回教大学的法学教授阿都阿兹(Prof Dr Abdul Aziz Bari)昨日在马来报章《阳光日报》(Sinar Harian)的专栏,撰写一篇题为《有关非巫裔首相与大臣--宪法没规定马来人或回教为委任首相或首长的条件》的文章。非巫裔回教徒首相或许更好他从联邦宪法与君主立宪制出发,论证非巫裔有权出任首相或州务大臣后,在文末表示,目前林冠英治理槟州的表现相当出色,回教与马来人的地位“并不是非常恶劣”。
“而且我们必须公平,必须看看在林冠英出任首长之前,巫统和民政党在该州做了什么。”
“如果其表现持续提升,冠英可能有望出任马来西亚首相!”阿都阿兹甚至表明立场,认为非巫裔回教徒首相可能比巫裔回教徒首相来的更好。
“我这么说是因为非巫裔回教徒首相将根据宪法行事,我并不担心回教与马来人的地位,因为我们依然有马来统治者,他们在处理回教与马来人事务方面无需遵从政府的意见。”“我认为非巫裔首相将更加努力来证明他比较出色。”获议会多数支持是首要条件阿都阿兹表示,委任首相、大臣或首长的首要条件,是有关受委者必须获得立法议会内的多数支持,至于国家元首、马来统治者或州元首的委任权力,纯粹只是形式。
在宪政民主制度下,这是惯例,因此举例说,国家元首不能有其他决定或尝试影响委任。”
他强调,联邦宪法并没规定首相或首长必须是马来人或回教徒;尽管在9个拥有苏丹的州属,其州宪法有定下这项条件,但却不是绝对的。“这是因为(州)宪法允许统治者不委任巫裔回教徒的州务大臣,如果他无法这么做。”他进一步解释,委任州务大臣的主要依据还是州议会内的多数支持,因此若出现州议会内没有巫裔成员,或巫裔成员无法获得多数支持的情况,非巫裔成员就可以出任大臣职。
多数支持是不能妥协的条件,因为在西敏寺制度下,执政的政府是向州议会负责,而非君主,无论君主是国家元首、马来统治者或州元首。”只有愚蠢的马来人会感不满阿都阿兹批评那些“拼了命都要巫裔首相或大臣”的人士,并不了解宪法与民主制度,因为在我国的宪法架构下,马来人与回教的地位已经从政治中抽离,交由马来统治者作为其捍卫者,因此一切有关回教和马来人的事务都必须获得马来统治者理事会的批准。
他在今日接受《当今大马》询问时表示,撰写这篇文章并无人任何议程或尝试挑起课题,他只是根据法律就事论事。至于是否担心掀起一些马来人不满,成为众矢之的,阿都阿兹回应说,“只有愚蠢和拥有强烈种族情绪的马来人会恼怒,不用理会这群人”。
“如果是担心马来人或回教的重要性与生存问题,我们不是有马来统治者吗?我认为如果马来统治者了解他们的角色,所谓的担忧是不存在的。”


(2)一口气列六宗案传召林冠英代表律师炮轰警方旨在骚扰
刘嘉铭 2010年2月23日 下午1点45分 Malaysiakini
近来备受发表“赵明福谋杀论”被调查,并遭边缘化马来人指控缠身的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警方昨天一口气罗列6宗新的刑案传召他录供,结果导致林冠英的代表律师佳日星(Jagdeep Singh Deo)召开记者会痛斥此举,明显存有骚扰(harrasment)的企图。槟州警方刑事调查组是在昨天致函槟首长林冠英,一口气列出6宗刑事案件,并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条文,传召后者协助录供。根据该封志期2月22日的函件,警方正针对今年接获的6项举报展开调查,其中涉及非法集会、刑事诽谤及煽动多项罪状。
根据警方列出的条文,这6项举报共涉及4项非法集会罪状、1项煽动罪及3宗刑事诽谤罪。警方在函中要求林冠英择定日期与时间,就上述案件录供。
非法集会、刑事诽谤及煽动根据函件,警方所接获的6项举报林冠英的地点及相关的法律条文包括:双溪里蒙(Sungai Nibong):1967年《警察法令》第27(5)条文甘榜巴鲁(Kg.Baru):1967年《警察法令》第27(5)条文高巴三万(Kubang Semang):1967年《警察法令》第27(5)条文诗布朗再也(Seberang Jaya):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和刑事法典第500条文双溪槟榔(Sungai Pinang):1967年《警察法令》第27(5)条文和刑事法典第500条文甲抛峇底(Kepala Batas):刑事法典第500条文所有案件皆是在今年内举报佳日星表示,《警察法令》第27(5)条文与涉及非法集会有关,任何人被定罪可被罚款2000令吉至1万令吉,判监不超过1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是针对煽动种族紧张情绪,刑事法典第500条文则是刑事诽谤。
他表示,信件中列明的案件编号显示,举报者皆是在2010年内报警。“但对我而言,警方选择在函件中一口气罗列6项举报,并针对每项指控展开调查,明显是要骚扰槟首长。”准备合作唯需先索取报案纸尽管如此,佳日星表示,林冠英准备给予全面合作,但警方必须提供各项举报的报案纸。针对此,他将致函槟州警察总部提出要求。
“若要自我辩护,首长需先知道他正面对着什么指控。”接着,他提醒,警方需公平地展开调查工作,而在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下,被赋予绝对酌情裁定权,即开始丶进行或中止任何刑事罪诉讼的总检察长也应秉公办事。“当然,警方需对任何人被举报的案件展开调查,不计有关人士的地位。首相、其他州务大臣及首席部长也面对很多项举报,我要知道,警方是否也对那些投报展开调查?”不知案件详情及举报者身份佳日星(左图)表示,暂不知何者举报首长及各案件的详情,因此需索取报案纸。林冠英表示,将全权交由代表律师处理,他不做诸多回应。曾在民联大会上发表"赵明福被谋杀论“的林冠英,也于去年被雪兰莪州警方援引《煽动法令》调查。虽然,林冠英于今年1月9日,在警方拒绝提供报案书下接受警方录取口供,但雪州总警长却指,林冠英未给予合作。针对以上案件,佳日星表示,尚未接获雪州警方告知有何最新进展。

2010年2月22日星期一

慎言1

昨晚拜天公,拜心中的天公。正确地说法是拜自己,拜心中的神或佛。

美丽的汉字一

〉晶」對「品」說﹕「你們家難道沒有裝修?」
> 「夫」對「天」說﹕「我總算盼到了出頭之日!」
> 「熊」對「能」說:「怎窮成這樣?四個熊掌全賣了!」
> 「丙」對「兩」說:「你家什麼時候多個人,結婚了?」
> 「乒」對「乓」說:「你我都一樣,一等殘廢軍人。」
> 「兵」對「丘」說:「兄弟,踩地雷了吧,兩腿沒了?」
> 「王」對「皇」說:「當皇上什麽好處?頭髮都白了!」
> 「口」對「回」說:「親愛的,懷孕了,也不說一聲!」
> 「也」對「她」說﹕「當老闆了?出門還帶秘書!」
> 「日」對「旦」說:「你什麼時候學會玩滑板了?」
> 「果」對「裸」說:「哥們兒,穿上衣服還不如不穿!」
> 「由」對「甲」說:「你什麼時候學會倒立了?」
> 「巾」對「币」說:「戴上博士帽就身價百倍了!」> > (「币」是「幣」的簡體)
> 「呂」對「昌」說﹕「和你相比,我實在家徒四壁!」
> 「扁」對「匾」說:「才敗選一次而已,就搞自閉?」


****** 看完令人忍悛不禁,你說漢字是不是很可愛很美!?

人生启示二:最好和更好

人生,不一定要當「最好」, 但一定要懂得讓自己「更好」 ; 不一定要登峰造極,但一定要懂得讓自己保持在進步的狀態中。
一位老太太,在她六十八歲的生日派對上如此許願著: 「我 40 歲學彈鋼琴 (現在她老人家已可以在教會中彈琴 ), 50歲學英文 (她已可以用英文與外國人對話 ), 60歲學開車。 現在我已經六十八歲了 ! 如果上帝讓我活到七十歲,我一定要開畫展。」
多麼讓人佩服的態度,不是嗎 ?
人生,該是 「進步 + ing」 (現在進行式 ), 而不應是 「進步 + ed」 (過去式 ) 或「 be going to + 進步」 (未來式 ) 該是把握現在,懂得不時地保持在上進狀態, 絕不因時間或任何的關係而停止努力, 或是一再地告訴自己「反正明天再開始也不遲」。
想一想,如果一位六十八歲的老太太都可以如此上進,那您呢 ? 您是一個懂得讓自己不斷進步的人嗎 ? 在此提供您兩個小小的妙方 :
● 每天去做一件自己雖不喜歡,但卻有意義的事 :
每天做十分鐘的運動,
每天背十個英文單字,
每天讀一小段最新的商業期刊,
每天饒恕一個自己不喜歡的人。
這些事也許您不喜歡,但卻很有意義 ! 不用太久,您的身體、知識、修養、專業能力 ......, 必會有迅速驚人的進步。
● 常把目標給設定在比自己現有能力 --- 再多出10% 的地方 :
做一件事時,除非事關重大,否則在此誠摯地建議, 不妨試著把目標給設定在比自己現有能力再多出 10%的地方。 也許一開始會累一些,但久而久之, 您的能力就會被多「練」出 10%,習慣這樣的程度後, 再把標準提高 10% .,長期累積,您將在不知不覺中, 變成一個巨人 !
一個懂得不斷更新、上進的人,不但令人欽佩, 也會在這蕭條的年代裡,較不易面臨被不景氣給淘汰的壓力。
您的人生,會是 「進步 + ing」嗎 ?
昨天的您、今天的您、明天的您, 三者能連成一條向上攀升的曲線嗎?
值得共勉之!

** 斧頭雖小,但多劈幾次,就能將堅硬的樹木伐倒 ** 莎士比亞

人生启示一:不完美的完美

劉墉先生說道:我有一個朋友,單身半輩子,快五十歲。 突然結了婚,新娘跟他的年齡差不多,徐娘半老、風韻猶存。 只是知道的朋友都竊竊私語:「那女人以前是個演員,嫁了兩任丈夫, 都離了婚,現在不紅了,由他撿了個剩貨。」 話不知道,是不是傳到了他耳裏。
有一天,他跟我出去,一邊開車、一邊笑道: 「我這個人,年輕的時候就盼開賓士車,沒錢,買不起 現在呀!還是買不起,買輛三手車。」 他開的確實是輛老賓士,我左右看看說:「三手?看來很好哇!馬力也足!」 「是啊呀!」他大笑了起來。「舊車有什麼不好?就好像我太太, 前面嫁個四川人,又嫁個上海人,還在演藝圈二十多年,大大小小的場面見多了。 現在老了、收了心,沒了以前的嬌氣、浮華氣, 卻做得一手四川菜、上海菜,又懂得布置家。 講句實在話,她真正最完美的時候,反而都被我遇上了。」
「你說得真有理!」, 我說:「別人不說,我真看不出來,她竟然是當年的? 俏回W星。」 「是啊!」他拍著方向盤:「其實想想我自己,我又完美嗎? 我還不是千瘡百孔,有過許多往事、許多荒唐,正因為我們都走過了這些, 所以兩個人都成熟,都知道讓、都知道忍,這不完美,正是一種完美啊! 不完美,正是一種完美! 我們老了、都鏽了、都千瘡百孔了。 總隔一陣子就去看醫生,來修補我們殘破的身軀, 我們又何必要求自己擁有的人、事物,都完美無暇,沒有缺點呢? 看得慣殘破,也是歷練、是豁達、是成熟,是一種人生的境界啊! 摘錄獻給每個正在打拚的人!
親愛的朋友
我們都是不完美的人
應該相互體諒、相互包容
溫柔的相待
扶持的相守
隨風行

2010年2月21日星期日

大器晚成 20022010

大学时最喜欢老子的学说,尤其是无为的思想。